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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开证行资信:收到信用证后,首先要通过通知行或其他可靠渠道,了解开证行的资信状况、经营规模、历史信誉等。对于资信不佳或来自政治、经济不稳定地区的开证行,可要求进口商更换开证行或增加保兑行。
规范制作单据:按照信用证的要求,准确、完整、及时地制作各种单据,做到 “单单一致,单证一致”。单据的内容应与信用证条款、货物实际情况以及相关国际惯例相符,避免出现拼写错误、数据不一致、签章不全等问题。制作完成后,要仔细审核单据,确保无误后再提交给银行。
跟踪货款到账情况:交单后,要密切跟踪货款的到账情况。如发现货款未按时到账,应及时与银行联系,了解原因。如果是因为进口商或开证行的原因导致拒付或拖延付款,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,如与进口商协商解决、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货款等。
保险单审核:检查保险单的被保险人是否正确,保险金额是否符合信用证要求,一般为发票金额的 110%,保险险别是否与信用证规定相符,保险单的签发日期是否不晚于提单的签发日期等。